close


語言的演進有時候很奇妙。




十多年以來,我聽到一些新時代的用語,到現在都還覺得不太習慣。




 




以前一直在新竹與桃園工作,後來才到台北上班。那時公司裡一位二十多歲的助理小姐,特別喜歡說「對對對」。而且常常是自己說一件事,講到一半時,突然冒出「對對對」,然後繼續往下說。當時我真的很納悶,心想:「並沒有人問妳對不對啊,幹嘛自己一直說對對對?」有時候三個「對」還不夠,她曾如此說:「我昨天在基隆遇到小瓜,對對對對對,他竟然裝做不認識我。可惡!」。




對於說話說一半,自言自語的插入「對對對」這種語法,後來聽到愈來愈多人使用,也就「聽」怪不怪了,雖然中間插入的從一個「對」到四、五個「對」的都有。




最近發現,連電視上學識豐富的名嘴,講話時也會半路冒出的「對」。感覺這好像已經變成一種正式的語法,就好像美國人講話,任何地方都可以插入一句「You know」一樣。




 




第二個新時代用語是「不錯吃」,也是近十年來愈來愈普遍的用法。




以前我們形容食物很好吃,就說:「這食物很好吃。」曾幾何時,「很好吃」變成了「不錯吃」。其實,會講台語(閩南語)的人應該就知道為甚麼,因為台語形容「好吃」就說「袂歹呷」(意思是不難吃),發音類似「美拍甲」。所以「不錯吃」可以算是標準的「台灣國語」。




 




第三個新用語是動詞的「用」。




也是以前台北公司的另一個大學剛畢業的助理小姐,台北人,國語也很標準。她會說:「經理,這份報告我『用』好了,請幫我Check一下。」或者說:「小美,我出去的時候頭髮被風吹得好亂,妳可不可以幫我『用』一下。」




以後的字典裡可能會出現:




   用,動詞,「做」也;或「弄」也。




   做好一件事,可以說成「用」好一件事;弄好一個東西,也可以說成「用」好一個東西。




其實,這又是一個標準的台灣國語。因為在台語裡,「做」或「弄」都可說「用」。




 




第四個是最近半年才聽到的新用語,那就是「立馬」。




說實在話,活的都已經超過半百,真的是最近才第一次聽到這個詞兒,心中不禁感嘆,自己真的是落伍了。




話說幾個月前,在公視的「爸媽冏很大」節目上看到一個現場來賓,是南部上來的二十來歲年輕女孩。很激動地說著:「聽說那個方法很有效,我『立馬』飛去馬來西亞。」隨後連續好幾句話裡,開口「立馬」,閉口「立馬」。




我聽得一頭霧水,問兒子說:「『立馬』是甚麼意思?」兒子很同情地解釋道:「就是『立刻馬上』的意思。」我心想:「吼~真是敗給她了!是誰創了這個詞兒?」




沒想到過了一個多月,在公司裡一個很正式的會議上,當主席的年約四十幾歲的某經理為會議做結論時,竟然出現一句:「這個工作十分急迫,各部門要『立馬』加速執行。」我聽了,差點沒當場昏倒。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頑皮阿德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