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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時候只有過年過節時吃得到豬肉,沒想到有一回我們家竟然殺了一隻豬,這事令我終身難忘。
一九六○年代的銘德一村,當時我大概只有四、五歲。我們一家七口擠在十來坪大的眷舍裡,那時候後面房間尚未加蓋,老媽常在後門空地上燒煤球做飯。我們家後面空地與隔壁黃伯伯家後面空地是連在一起的,記得殺豬這件大事就發生在這空地上。
話說老爸當年從四川老家「代叔父從軍」離開家鄉時,同村子另有兩位年齡相近、輩份卻不同的親戚也一起從軍,一起來到台灣。其中一位輩份比老爸高,我們叫他叔公,來台後一直住在南部,只來過老梅幾次;另一位輩份比老爸低,我們叫他大哥哥,原來也在南部,有一段時間還當過叔公的長官,多年後也從南部搬來老梅銘德一村。據說有一次叔公喝醉酒,還被大哥哥處罰。
三代三人一起從軍,竟然其中有兩人的名字被部隊文書兵登記錯誤。老爸的「唐昌本」被登記成「唐本昌」,「昌」字輩變成了「本」字輩;大哥哥本來叫「唐光宣」,卻被登記成「唐光先」。唉!當時的文書兵未免也混得太兇了吧!
之所以會發生「殺豬」這件事,是因為當年老爸他們祖孫三代中,只有老爸已成家,大家決定在要我們家設立祖先牌位,所以必須殺豬祭祖;聽老爸說,當時還曾在村後海邊祭拜,迎接祖靈。因為三位中只有大哥哥是軍官,又未成家,經濟較寬裕,所以由大哥哥出錢買了一頭中等大小的豬,大約有一百多斤重。
我印象中的畫面,就是在家後面的空地,有一張長桌子上,擺著一隻殺過的豬,其實有點兒像豬肉攤。好多鄰居都來湊熱鬧,大哥哥也將多餘的豬肉便宜賣給鄰居。雖然其他事情都已不復記憶,但是可以想像,平常三餐都吃不飽的眷村,突然有人家殺了一整隻豬,然後便宜賣給鄰居,讓大家都可以加菜打牙祭,那肯定是當時村中的大事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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